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铅山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铅山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卫生院的中心枢纽作用,强化乡村卫生组织全行业管理,实现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才住院的愿望。同时,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扩大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受益面,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将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1、为巩固发展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规范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促进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进程,一个行政村必须建设好一所村卫生所。
2、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融为一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人员、业务、财务、药品、报酬等方面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的体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4、村卫生所的人员、规模和房屋,依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人口确定。每所原则上不得少于3名乡村医生,各村注册乡村医生在三人以下的原则上全部聘任,三人以上的至少聘任三名注册乡医入所。人员过多的,可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调配到其他村卫生所执业。村卫生所的房屋(建房用地)原则上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无偿提供,面积必须达到达标建设的最低标准。医疗器械和流动资金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共同配置。
5、村卫生所所长由村委会推荐,卫生院考核并任命,任命前报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备案,备案后任命。
6、村卫生所所长对卫生所成员实行聘任制。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7、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可依规定在区域内变更并遵循方便、就近原则。
8、村卫生所的名称统一为“××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名)卫生所”。
二、管理
1、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调配使用,其人员身份、户口性质不变。
2、村卫生所实行乡镇卫生院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村卫生所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
3、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由村卫生所所长聘任,并报注册机关备案。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不得进入村卫生所执业。未聘入所的注册乡村医生经批准设立的诊疗点不列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4、县卫生局负责乡村医生的系统化、正规化在岗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每年对乡村医生组织一次业务考试、考核工作,连续二年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5、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物资、货币资金等。按收支两条线规范村卫生所收入支出,其分配方式在卫生院指导下,原则上由村卫生所自行确定,自行确定不了的由卫生院协调确定。
6、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业务管理,业务管理内容包括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按县卫生局下发的村卫生所目标管理考核项目要求,由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行业管理。要求做到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工作有制度,分配有方案,基本设施齐全(15种硬件)、医疗文书规范,依法执业,安全执业。
7、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服务价格。村卫生所使用的药品价格由乡镇卫生院按国家和上级指定的零售价统一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乡镇卫生院按国家和上级指定收费标准制定的村级收费规定执行。
8、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药品配送。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含未聘入所经批准设立的诊疗点)使用的一切药品器材全部由县卫生局集中招标,由中标医药公司统一配送。卫生所必须设专人管理药品,建立药品进出台帐。
9、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保险制度。实行卫生院、卫生所捆绑式医疗责任保险,具体方法由县卫生局确定,但被保险人员赔偿部份由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10、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对村卫生所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上明确行业规范和每个人的职责,以及权利义务。
1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提取福利基金和发展基金,并设专帐管理。各村卫生所必须按其业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基金和卫生所发展基金,基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支出、卫生所固定资产投入以及乡村医生业务学习、培训及日常业务费用等支出。
12、乡村医生报酬标准由村卫生所集体确定,报乡镇卫生院备案,工资来源从业务收入中提取,每月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
三、扶持措施
1、对村卫生所所长每月津贴100元,对承担公共卫生的村卫生所补助每月100元,并与年终考评成绩挂钩,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补助。
2、参加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将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村级卫生机构,其他诊疗点不予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
3、参合农民看门诊原则上小病不出村,门诊统筹医疗确定在本行政村卫生所。非本村卫生所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新农合补偿。
四、监管
1、对不履行规定职责,严重违规违纪,不服从统一行业管理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卫生所进行停业整顿,相关责任的所长或乡村医生,将依法予以注销其执业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村卫生所擅自采购药品器材或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不按规定价格和标准收费,将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及县卫生局、卫生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追究所长和当事人责任。
五、附则
1、本实施方案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汪二镇先行试点。
2、本方案在试点成功并总结经验后,力争2—3年内在全县铺开。
3、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规定,在执行中上级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