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福建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别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我区每两年(考核年11月31日前)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区卫生局执业注册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考核年度前2年的12月1日至当年的11月31日。考核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在此时间内有效。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内容: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1、业务考核:(100分)
(1)个人述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等内容;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3)业务水平测试;
其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70分)、业务水平考核(20分)、学习培训(10分)。
2、职业道德评议评定(100分)医 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方式:
区卫生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成立考核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资料进行审核与评定计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考核前30日书面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收到通知签字后留存于考核委员会,书面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的内容。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考核结果,在完成考核后15日内送达考核对象,考核对象签署意见,如不签署意见,送达认及证人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事宜。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分两个方面均为合格,考核结果定为合格。
(三)考核组考核结束15日内向区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区卫生局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考核记录”栏。
五、考核要求:
(一)乡村医生考核是对乡村医生2年工作的评价,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所务必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所有考核表由考核组填写考核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需修改必须由考核组长批准后方可修改;
(三)考核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果一经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