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彰目的
通过表彰全市优秀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和社区护士,树立一批基层医护人员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基层医护人员爱岗敬业、立足基层、服务居民,促进基层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表彰方式
由市卫生局授予全市优秀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和社区护士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每名优秀医护人员1000元人民币。
三、表彰名额
9个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各表彰1名优秀乡村医生,襄城、樊城和高新区各表彰1名优秀社区医生和1名优秀社区护士。已经获得2005-2009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将不再参加2010年的评选表彰。
四、评选程序
优秀乡村医生由各乡镇卫生院推荐,优秀社区医生和社区护士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在上报候选人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村(居委会)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征求候选人所在乡镇乡村医生(所辖区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表的意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周密部属,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把工作做好、做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秀乡村医生、社区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先进事迹。
(二)各地应严格审核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对于以抄袭、伪造等方式形成事迹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2010年2月3日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市卫生局基妇科联系人:闫凯红 杨玉茹
联系电话:0710-353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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