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确保群众享有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考核对象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考核按百分制,分为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将被取消享受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