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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乡村医生人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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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平湖市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政策规定从2011年1月起,将2007年符合条件但未选择参加养老待遇保障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从而实现了我市325名乡村医生人人老有所养。

  早在2007年1月,我市就出台了《平湖市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将已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全市共有213名乡村医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超龄的25名乡村医生办理“长临工”待遇领取手续。此次,根据《嘉兴市关于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在市政府领导的关心下,市卫生局和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出台方案,彻底解决了我市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

  新政策对已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允许按201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缴三档标准自主选择,一次性缴费15年;对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在年缴三档标准中自主选择其中一档标准缴纳,到达60周岁时,再一次性补足15年。一次性缴纳的费用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经自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足15年保险费的乡村医生,可凭相关缴费凭据申请领取10000元财政补贴;个人实际缴费额不足10000元的,按实补贴。

  按照文件要求,卫生局及时召开了各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负责人会议,要求抓紧进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名单的上报和资格审核、缴费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养老保险机构。最终,全市共有87名乡村医生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从而使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障范围。据悉,此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已于2011年1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由于实现了乡村医生人人享有养老保险,为进一步理顺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打好了基础,使更多的青年卫技人员补充到农村基层医疗队伍中,将更好地解决乡村医生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低、专业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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