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出台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后顾之忧。该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针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乡村医生,允许按规定延长缴费至符合领取条件;不选择延长缴费的,允许转为江阴市居民养老保险。二是针对未参加社会保险但已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允许参照江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市、镇财政按4∶6比例补助缴费基数的12%,个人缴纳8%.三是针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并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满15年的乡村医生,允许其在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市、镇财政按4∶6比例按月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