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再次提高乡村医生补助,从而推动农村卫生工作。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决定从2011年起,将全省村医补助由每年每村卫生室5000元至6000元提高到8000元,同时每村卫生室给予1000元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继续执行原有的增加1000元补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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