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稳定农村队伍,保证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水平,自治区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自治区乡村医生的月补助标准由目前的200元(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和5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分别提高到500元和800元。
根据自治区补助政策,和田县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医及一般村医补助标准部分所需的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目前和田县财政局已将提高乡村医生补助资金219万元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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