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全国每个行政村都将有一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将有至少一名乡村医生。这是记者7月19日下午从全国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及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浙江省分会场会议。
随着新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建设薄弱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集中凸显。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指导意见》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要求各地确保到2011年年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现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两个全覆盖,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和转移,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债务化解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按进价进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其给予定额补偿。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对于乡村医生关心的收入和养老问题,《意见》明确,乡村医生的收入不仅从新农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得到补偿,还将会获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对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同时,各地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一直以来,由于投入不足、超规模建设等多种原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开展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形成了一些历史负债。对此会议要求,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机构债务的支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推进,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回归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