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今年起,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我市基层一般卫生院所在乡镇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将增加补助600元。由此,基层所有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可以从省财政中获得补助总额达1800元。
据悉,我省从 2009年开始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补助。凡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的在岗乡村医生 (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在享受县级财政年人均300元至50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010年,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乡村医生获得的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