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基本生活待遇,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近日,江西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提高村医补助标准,至此,江西省所有村医每人每年补助达到1800元。
自2009年以来,江西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补助。凡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的在岗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在享受县级财政年人均300~50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010年,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医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2011年,一般及中心卫生院所有村医省级财政补助标准都达到每人每年1800元。
据了解,江西各地将在6月底前预拨省级补助资金的50%给乡村医生,年底根据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结果核发其余部分补助。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发放剩余的50%;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对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2012年不得申请省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