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印发了《晋江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实施意见(试行)》,对晋江市乡村医生的养老补助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并补充完善村医补偿机制。
《意见》规定,具有晋江本市户口,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且在村(社区)级卫生服务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可享受养老保障补助。具体规定是:对于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年满40年且在岗在册的172名乡村医生,每人每月领取养老生活补贴400元。对于符合职业资质并在村(社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执业不满40年的,年龄男45~60周岁、女40~60周岁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年龄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在岗在册乡村医生(不含执业年满40年人员),政府每人每月给予补助200元。
《意见》同时明确了乡村医生的主要工作职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一是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等;二是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另外,根据乡村医生承担的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村医的补偿机制,即从每人每年25元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3元,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分别给予适当补助。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医人均补助每年总额不低于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