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文件(可登录市卫生局网站查看),我市决定公开招考一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
二、培训内容、形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计算机技术和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分为全科医学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
(二)培训形式:主要是全科医学基本理论课程学习、临床培训基地专业轮转实践和社区培训基地实践。
(三)培训时间3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科医学相关理论课程学习,集中上课学习2个月。
第二阶段临床培训基地专业轮转实践26个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学员主要是参加临床培训基地临床二、三级科室和相关科室的医疗实践工作,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第三阶段社区培训基地实践培训8个月。主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全科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经过3年培训,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按培养协议,安排回各自的培养单位从事全科医师工作。
三、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04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四、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以上(深圳生源的考生毕业年限可放宽到2005年)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在深圳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全国省级以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中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广州医学院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毕业生)、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具有医学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1)报考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及之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2年8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8月1日及之后出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且本科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条件中第3款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8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市外户籍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11日10:00至2008年8月26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2008年9月3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必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临床医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
中医学专业的考生:中医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8年9月6日9:30~11:30(星期六)上午进行。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人事局、卫生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人事局、卫生局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9月11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市人事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同时公布。
七、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9月17日9:00.
(二)地点:由市卫生局、各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由市人事局督导,市卫生局负责报考市属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各区人事局及区卫生局负责报考区属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招录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招录名额3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招录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9月17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新版复印正反面)或户籍本、学历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及医学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2.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市人事局网站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资格)。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审与考核结果为准。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市卫生局、各区人事局、区卫生局确定并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市卫生局负责市属招考单位的面试组织工作,各区人事局及区卫生局负责区属招考单位的面试组织工作。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九、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市卫生局确定并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分别由市、区卫生局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招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市卫生局考核不合格的,报市人事局审定;区卫生局考核不合格的,经区人事局报市人事局审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招录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招录人员,由市人事局、卫生局在网上公示7天。拟录取学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考公告或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有关规定的,由市卫生局、区卫生局认真核实,审慎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定。
十、培训学员录取
(一)拟录取学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录取,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学员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二)录取学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培养单位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养单位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由该中心代办有关学员的深圳市入户手续、代缴社保金等事项。
十一、聘用手续的办理
(一)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培养单位将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给予办理职员聘用和入编手续。
(二)对未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允许延期参加培训一年,培训费及生活费用自理,培训合格者仍可聘用和入编,如考试仍不合格,则不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入围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本科及以上的)学位证,否则取消资格。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本招考公告由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0755-25637213、0755-2516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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