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村群众,平桥区结合辖区实际,严密组织开展乡村医生考核,一是制定方案,出台了《平桥区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周期为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涉及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并作为乡村医生再注册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是成立组织,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区乡村医生考核工作;乡村医生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乡镇的考核工作。三是全程监督,区卫生局对未按要求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单位,责成其立即改正。同时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将在其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