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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一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号〔2007〕21号),加强我省社区卫生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社区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公布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与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卫中函〔2009〕133号),我省在2009年12月25日开展第一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已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

  三、培训方法与时间

  采取脱产的集中培训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到福建中医学院集中脱产授课三周,结束后回原单位业余自学。

  第二阶段:再到福建中医学院集中脱产授课三周,其中

  包括答疑、复习、考试。

  第三阶段:理论考核合格后到省卫生厅认定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轮转实践九周。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详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

  五、培训人数与经费

  第一期培训人数150名,省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用于福建中医学院及各临床、社区培训基地理论和实践教学等支出,参训学员培训费、教材费全免。

  六、具体开班事宜由福建中医学院成教院通知学员。

  附件:《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

  福建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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