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科教函〔2007〕333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省的请示》(川卫〔2007〕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稳步推进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毕业后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适应四川省卫生事业发展对专科医师培养工作的需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6〕27号)精神和四川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意你省作为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省。
二、原则同意《四川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请你省尽快成立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开展本省范围内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和管理工作,并协助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做好亚专科培训基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四、请你省参照我部关于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有关意见和要求,深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提高临床医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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