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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师协会施行专科医师会员(登记)制度

  一、专科医师制度内涵简介

  (一)专科医师指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经过相应规范的专科培训,取得专科医师(包括全科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的临床医师。

  (二)专科医师制度指专科医师培训、管理的相应规程和准则,包括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三个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组成部分。

  (三)专科医师准入制度通常指完成普通专科培训或亚专科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向专科医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成为专科医师,并获得专科医师证书的规定程序。

  (四)专科医师管理制度通常指对专科医师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以及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作为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和执业再注册依据的规定和程序。

  二、建立专科医师制度势在必行

  (一)建立专科医师制度是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随着人类对医学科学认识的逐步深入,临床医学科学的发展呈现出既综合又高度分化的趋势,这既是当代临床医学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解决各种临床复杂性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建立专科医师制度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自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卫生改革全面推进,不断深化。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非典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凸现出医师队伍,尤其是专科医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三)建立专科医师制度是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的需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改善卫生服务和提高生活质量有着更多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我国卫生体系的建设也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医师队伍,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四)建立专科医师制度是临床医师培训和管理法制化与规范化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加,卫生事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都要求卫生队伍必须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在医师数量基本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战略重点理所当然地应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进行转变。

  (五)建立专科医师制度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医学人才培养和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需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医学技术交流和人员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医学人才培养和准入标准国际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转变和对人才培养和管理的要求,适应医学人才交流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促进卫生服务贸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使我国的医师培养理念、模式以及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建立专科医师制度已有基础

  (一)1999年开始实施的《执业医师法》,通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注册,基本建立了我国医师准入制度,为保证医师队伍素质,保障医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04年开始,卫生部组织进行了专科医师培养模式与准入标准的研究,卫生部相关司局,很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介组织和医学专家参与了此项研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最终建立专科医师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2006年4月卫生部在香港签署了《卫生部、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准入制度试点工作的合作备忘录》。

  (四)2007年卫生部为了加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出台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2010年北京市全面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并圆满完成北京地区的工作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并逐步完善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五)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学科技的进步,医疗服务专业的细化,长期以来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已建立许多专科,逐渐建成规范的专业科室设置,并显露出专科特色,已基本形成一支庞大的专科医师队伍。

  四、建立专科医师制度经验借鉴

  (一)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对首批院士的认可采取了一些弹性政策,即“老人老办法”,在《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条例》中容许下列人士直接成为院士:

  1.在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条例实施时已在某一临床医学专科执业25年以上,经院务委员会鉴定认为执业操守一贯良好;

  2.在1978年以前已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或英国等国取得国际认可高等资格,但没有经有关专科训练的分科学院正式成员,如一直以相关临床专科执业,且执业操守鉴定为良好;

  3.对在学院成立前已取得国际认可高等资格并在注册后拥有6年以上专科训练的分科学院正式成员;

  4.对拥有3年以上,但不起超过6年专科训练人士亦做出弹性处理,即将3年全职专科执业视作等同于1年注册后专科训练。此项优惠政策于各个分科学院举行考试式后,即1998年10月正式取消。

  (二)台湾专科医师制度的发展沿革

  台湾第一个专科医学会——放射线医学会成立于1952年;1972年麻醉医学会开始办理专科医师甄审事宜;1980年外科医学会亦开始核发专科医师证书,此后,各专科医学会陆续开始办理甄审手续。1986年12月26日颁布了修订的《医师法》,使专科医师培训与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依据《医师法》,1988年6月29日台湾卫生署发布了专科设置目录及专科医师的甄审办法。以后,台湾的专科医师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五、建立专科医师制度北京先行

  (一)建立专科医师制度思路

  1、坚持卫生行政部门主导,发挥行业组织和高等学校的作用。卫生行政部门把握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学术团体组织和高等学校协助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建设,北京医师协会是在北京市卫生局领导下的北京地区执业医师行业管理组织,应在专科医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有作为。

  2、专科医师管理制度建要先行不能等,目前一方面在培训专科医师,但培训基地少,专科医师产量低;另一方面大量的执业医师在专科执业,因此必须对在专科执业的医师从严管理。北京医师协会建立专科医师分会,把高等学校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培训出来的专科医师(目前每年培训约有1000名),以及基本符合专科医师条件在专科执业的医师吸收到专科医师分会来进行管理。

  3、加速专科医师的建设需要走捷径,北京医师协会修订完善专科医师基本标准,对基本符合专科医师条件在专科执业的医师按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吸收到专科医师分会成为专科医师会员,专科医师会员按照专科医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按专科医师标准进行。等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台专科医师准入标准,专科医师会员即可认定注册为专科医师,也就是所谓“老人老办法”。

  (二)专科医师临床专业分类

  在卫生部已颁布的有关专业分类规定文件的基础上,根椐北京市专科医师的专业现状,提出临床医师专科设置:18个普通专科和16个亚专科。

  18个普通专科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神经科、医学影像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急诊科、全科医学科、皮肤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康复医学科、小儿外科。

  16个亚专科是:肾脏内科、感染科、免疫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烧伤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骨科、整形外科神经外科

  (三)专科从业的执业医师登记

  北京医师协会各专家委员会对在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各专科从业的执业医师进行登记,制定规范的登记表,并通过2010年执业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普查。登记对象必须符合:1该专科在医院执业范围许可,2固定在该专科工作。

  (四)专科会员资格认定—专科医师准入试运行为今后建立专科医师准入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由于各专科有其不同的特点,在医疗实践具体任务也不同,因此各专科的专科医师资格认定不可能完全相同。借鉴香港、台湾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初步提出专科医师会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思路。

  1、要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科学制定不同专业专科医师会员认定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认定工作;要确保认定的专科医师会员具备专科诊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具有医学院校医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专科医师3+X培训。

  3、已获取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资格的高年资医师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

  4、在某一临床医学专科执业25年以上。

  5、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专家委员会认定通过。

  (五)专科会员管理—专科医师管理试点

  根据目前医师管理具体情况,探索和建立符合国情的专科医师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包括五方面容:工作量统计、观察评估、定期考核、自我评价和同行评议。

  1、工作量统计包括医疗(明确各种指标)、教学(讲课、带见习、带实习生)等方面工作量。

  2、观察评估根据对日常工作的观察来评估。参加观察的人员包括直接的上级医师、其他上级医师、总住院医师、其他住院医师、科主任(医疗组长)和护士长。

  3、定期考核每2年至少要考核一次,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可采用测试、病例分析、技能操作等形式。

  4、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是一种反思活动。自我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评价出本人的素质和水准。

  5、同行评议对专科医师的质量评价是多方面的,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评价方法可以评价出质量的各个方面。同行评议虽然可能受到较强主观性的影响,但它仍是较好的评价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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