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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发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等三部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有关规定,自2007年2月5日起我省全面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由我厅统一发放,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各市卫生局负责所辖医疗机构配置许可证发放的组织实施,省(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属医疗单位的组织实施由省卫生厅负责。

  二、发放范围

  凡经我厅批复且已购置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在发放范围之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三、各医疗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已填好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将电子版发送到SDWSDK513@163.com.

  (二)配置许可证原件或卫生厅批复文件;

  (三)设备购置发票及合同(包括主要配置及技术资料)复印件;

  (四)国家医疗器械批准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复印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配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可由各市卫生局集中进行,也可由市卫生局安排各医疗机构自行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韩祥金0531-82626222、李亚0531-88591086;

  联系地址:省统计信息中心513房间(济南市经十东路268号)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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