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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考区:

  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是为全国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和选拔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人员提供的外语水平测试。为落实《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第三期项目协议书》精神,受卫生部科教司委托, 从2008年开始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继续组织实施LPT考试。为做好2009年LPT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报考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预防专业等。

  3.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条件由参加测试的单位制定。参加测试的单位在报名前应书面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交申请函,同时报送本考区主管部门。

  二、报考范围

  (一)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报考范围

  卫生系统(含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测试的报考范围由参加测试的单位制定。

  三、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四、考试时间

  (一)2009年5月23日上午9:00—11:40

  (二)考试顺序为:

  9:00 — 11:00 笔试部分

  11:00—11:10 收发答题卡和试卷

  11:10—11:40 听力部分

  五、考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六、考务工作安排

  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各考区承办单位负责本考区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请各考区转发本考区有关单位。并填写《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区考务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09年3月1日前传真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一)网上报名

  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设有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简称网报系统)。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报系统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3。考生网报完成,从网上打印报名表(见附件4),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和打印准考证

  考区登录网报系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准考证号,考区登录网报系统,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工作流程见附件5。

  (三)上报考生和考场信息

  考区准确填写《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生人数统计表》(见附件6)和《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场与考生人数统计表》(见附件7),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四)试卷接收与存放

  LPT分为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每位考生各1袋试卷。考区接到试卷后,请认真核对试卷袋数量,清点无误后填写交接清单,2日内将交接清单传真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请考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五)监考

  1.考区要做好监考员的培训工作,尤其强调2009年考试顺序变化为先笔试后听力,考区在分发试卷时要注意试卷袋标注的科目与时间。强调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作弊行为。各考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徇私舞弊行为,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区要认真填写《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生违规作弊登记表》(见附件8),登记表必须有违规人、监考人(2人)和考区负责人签字。考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该考生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招生单位盖章后,违规作弊登记表连同答题卡一并返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2.开考前,各考场要认真做好听力设备的检查、调试工作,保证笔试考试结束后,听力考试能顺利进行。

  3.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并作缺考论处。

  4.听力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5.缺考考生的试卷,由监考人员在试卷袋正面右上角注明“缺考”字样。

  6.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认真清点考生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将答题卡按要求装入指定答题卡袋内,并签字密封。

  (六)考试结束后试卷处理与答题卡回收

  考区应将听力磁带(含未启用的磁带)和已使用试卷于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全部销毁,并按要求填写《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试卷销毁登记表》(见附件9),机要寄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答题卡、缺考考生试卷和备用试卷于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2人以上)押送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七)成绩复核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后30天内,如有疑问,考生可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考区申请成绩复核,考区核实、汇总申请报告后,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复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八)考务总结

  考试结束二周内,请各考区将考务工作总结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七、考试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字﹝2000)47号)精神,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事业单位自定并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2009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收取考试费标准为每考生260元,请各考区自定收费标准并将代收的考试费(按考区确认报名人数计)于2009年5月21日前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开户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鼓楼支行

  账号:020000320901441746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邮 编:100097

  联 系 人:尹宗杰、刘景轩、刘蓉

  联系电话:(010)59935048、59935047、59935053

  传 真:(010)5993505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59935038、59935039

  考试值班电话:(010)59935047

  附件:1.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日程安排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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