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向广东、河北、山西等近20个省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督促当地完成兽医体制改革。
8月27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意见的函》在农业部网站公开。该文件称,国务院2005年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下发后,各地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天津、辽宁等11个省(区、市)已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兽医机构改革。
文件透露,由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各地改革进展不够平衡,多省(区)仍有部分地市和县的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尚未完成,这些省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农业部建议各省按国务院《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意见》各项要求的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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