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规定,现就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医学 教育网搜 集整理
1.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定,新疆考区共有18个现场确认地点(具体现场确认地点、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考生现场确认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县乡基层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也可进行现场报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新疆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要根据发改价格[2009]3104号和新价非字【2000】25号关于考试收费标准的规定,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4科,每人每科60元(包括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人每科20元);报名费每人每次15元。考试费和报名费共计每人255元。考试费和报名费由各地(州、市)考点办公室在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收取,考点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费、报名费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汇总表各一份(加盖公章)一并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复审后,开具正式收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各考点办公室,由各考点办公室按规定的办法与准考证一起发给考生。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其自主选定的县(市)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和考试费发票。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新疆考区考场,根据各考点考生报名情况再行确定。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信息为准。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四)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在新华书店销售)进行复习、备考。新疆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其他事宜
考试公告及相关知识请关注近中国兽医协会、新疆畜牧信息等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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