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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2009年10月,经过长时间论证酝酿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正式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10月17日,试点考试圆满结束。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为规范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便于各地组织考试报名工作,农业部考试主管部门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后,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于2009年12月11日共同下发了《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对报名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文件精神,考生报名时交纳的考务费分别用于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对考试的总体组织实施(考试命题,考卷印制,运输保密等)和地方考试主管部门对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租用考场、聘请监考、安全保密等)。通知规定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30元。各地方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之前,还会向当地发改委申请核定本地考务费收取标准,考生报名时交纳的费用将是这两个部分的和,各地可能存在差异。国家发改委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农业部《关于申请设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及核定标准的函》(农财函[2009]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兽医部门”)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30元。

  二、省级兽医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农业部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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