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中心):
为贯彻《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2010年农业部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0]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对兽医从业人员的一种准入考试,目的是评价兽医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对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兽医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要求,是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一件大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一样,是由国家依法统一组织的考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社会关注度高,保密要求严,责任非常重。各地务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充分认识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安全高效地做好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二、扎实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一)制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我省制定了《山西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明确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报省畜牧局兽医处备案。实施方案或细则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任务要明确,时间要具体,安排要合理,力求做到每个工作环节细致入微。
(二)建立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为确保考试工作有章可循,农业部已颁布《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174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办法》。省农业厅转发了《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正在制定《山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考试管理规范性文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点管理、报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治考。
(三)认真做好考试保密和考场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保密法》和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考务人员保密法律法规教育,落实责任,完善设施,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理。
(四)加强考试宣传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我省制定了《山西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考试宣传工作。各市要结合实际,针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考试工作各阶段宣传重点和形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报刊、宣传册、会议等形式,针对动物诊疗机构、养殖场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等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考前要加强执业兽医有关政策法律、报名要求的宣传,考试期间要加强考试纪律等方面的宣传,考试结束后要加强考试成效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宣传。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省农业厅成立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设立了考区办公室。各市也要成立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市的考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环节很多,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督促,切实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加强沟通协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涉及社会治安维护、安全保密、违纪违规处理、电力保障等多方面工作。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考点办公室要有公安、保密、纪检监察、卫生、工业与信息化和电力等部门的同志参加,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要建立信息传达和报送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地明确一位考试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28日前将联系方式一同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联系人:张绚
联系电话(传真):0351-404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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