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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核定辽宁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辽牧函〔2010〕3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兽医综合知识考试(4科)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20元(含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务费30元)。上述收费标准包括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考试等全部费用。

  二、本收费规定从文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到期后根据你单位一年来的实际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三、你局在执行本收费规定前,应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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