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网校

首页 > 卫生网校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 正文

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及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由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负责,接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保密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做好保密工作又方便考试工作开展的原则。

  第四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含副题)、试题双向细目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第五条省畜牧食品局成立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指导各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各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工作情况。

  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日常事务,指导和监督各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的保密工作。

  各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当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考点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对参与考务工作的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考点办公室负责试卷、答题卡的运送、交接和保管,试卷的启用,以及答题卡的回收和保管等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的人员及其他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如有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不得参加当年考试试卷运送、保管、监考及考试保密管理等考务工作。

  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的人员及其他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主动申请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其承担的考试工作。

  第二章试卷运送

  第八条试卷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等方式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发送至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再由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送至考点。

  各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当事先审查试卷运送单位制定的试卷运送计划、运送人员名单、安全保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试卷运送保密责任,并与试卷运送单位签订《试卷运送保密协议》,与试卷运送人员签订《运送试卷人员责任书》。

  第九条试卷采用直接押运方式运送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医学教育| 网搜 集整理

  (一)专车运送;火车运送试卷的,应当乘坐软卧独立包厢,两人以上押运;

  (二)指定专人负责运送全程监控;单车运送时三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运送时每车不得少于两人押运;

  (三)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严禁搭载与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四)押运过程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随时报告运送途中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安和保密部门报告,并立即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原则上不得航空运送。紧急、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航空运送的,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应当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到两人以上随身押运,不得托运。

  第十条试卷运抵目的地后,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由双方派员对试卷种类、卷袋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无误后,双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医学教育|网搜 集整理

  试卷接收单位的机要员应对试卷交接过程实行现场监督。试卷接收单位在交接过程现场除机要员外不得少于两人。在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十一条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接收试卷清点无误后,应当立即将试卷接收单传真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点办公室接收试卷清点无误后,应当立即将试卷接收单传真报告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试卷保管

  第十二条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在接收试卷后至每场考试开考前,应当将试卷统一存放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保管,非试卷管理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存放保密场所。

  第十三条试卷保管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轮换守卫值班制度。保管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不得会客、睡觉及从事其他与保管职责无关的活动;值班交接时,应当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试卷保管期间,值班人员应当在每天18:00时向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试卷保管情况。

  第十四条考点办公室在考试前保管试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

  第四章试卷的领取、分发、使用和销毁

  第十五条每场考试开始前,考点办公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机要员共同到试卷存放场所领取试卷,检查试卷袋密封无损后领出。

  考点办公室应当按试卷运送保密规定将试卷从存放场所运送到考场保管室。

  第十六条分发试卷时,考点办公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试卷的点验、分发,并与监考员履行分发登记手续。

  考点办公室机要员应当对试卷分发过程实行现场监督,并负责对试卷袋密封情况进行查验。

  第十七条试卷在正式拆封启用并向考生分发前,考场监考员应当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发现试卷袋破损或者已被拆封的,应当立即报告。

  在每场考试进行期间,监考员及其他能接触到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试卷的内容;缺考的试卷,不得拿出考场或者监考员自行做题。

  第十八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的设置及其周边环境,应当符合考试保密工作要求。考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和防止利用无线电设备泄露试题试卷的监控设施。

  考点办公室应当与提供考场的单位签订《考场保密工作协议》,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兽医系统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员,监考员可从考点所在学校教师中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教师担任,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当回收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由监考员将答题卡放回规定包装袋,送到考场试卷保管室密封并签字。

  考点办公室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在考场试卷保管室对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统一进行清点、封装,并移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保管。考点办公室机要员应当对答题卡的清点、封装和移交过程实行现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医学 教育|网搜 集整理

  第二十条考点办公室应当在当年考试结束后2日内,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等方式将本考点的答题卡送交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答题卡后2日内,通过机要或者直接押运等方式将本考区的答题卡送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留存和公开考试试卷。

  试卷应当在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派出的监督员和考点办公室主任的监督下,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全部销毁,填写销毁记录。

  备用试卷应当全部回收到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由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审核、清点后,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统一销毁,填写销毁记录。

  第五章保密责任

  第二十二条执业兽医考试考务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承担的相关工作,根据其性质、情节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参与试卷运送、保管、监考等环节工作的非考务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行为的,相关考务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其承担的相关工作,并视其性质、情节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品课程

小儿推拿保健师

3980起

立即购买
热点推荐:
考生必看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