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通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全面实行乡村兽医登记证制度。切实加强了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了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了乡村兽医合法权益,保护了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该市严格按照《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制作文本格式,对全市辖区内的乡村兽医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对具备登记条件的乡村兽医,以及不具备登记条件,但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有志从事乡村兽医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乡镇(处)推荐,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实行先培训后登记再上岗;对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人员,按乡镇(处)行政区域分批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人数达110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乡村兽医,报州畜牧兽医局审查备案后,颁发农业部统一规定格式的《乡村兽医登记证》及开远市《乡村兽医从业培训结业证》;对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的乡村兽医,将按需要优先确定进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保证乡村兽医从业人员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以提高从业者的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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