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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乡村兽医管理出新招

  为科学整合社会兽医资源,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兽医行为,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探索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红河州畜牧兽医局2010年26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泸西县结合工作实际,出新招强化对乡村兽医的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泸西县乡村兽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乡村兽医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是全面宣传发动。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为全面完成乡村兽医登记,及时审核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加强乡村兽医登记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兽医管理档案,泸西县将从2010年4月底至5月底采取板报、网络、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三是积极摸底调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从6月1日—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兽医从业人员摸底调查工作,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畜牧兽医站长负责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8名工作人员分赴各乡镇指导摸底调查工作。

  四是认真登记审核。乡村兽医登记是最基本的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在泸西县辖区内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在2010年7月这个规定时限内到泸西县畜牧兽医局申请乡村兽医登记,县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给予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两级畜牧兽医部门把优先确定登记备案的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不申请登记或申请后经审核不合格未给予登记的兽医从业人员不得再从事动物诊疗等兽医服务活动,一经发现,由泸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查处。

  六是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兽医培训,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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