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明确考试各阶段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单位责任,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4月-9月)
(一)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印发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60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等宣传资料。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平面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文件、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要求、内容、方式和步骤等,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考区、考点要向社会公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咨询答疑电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及时在吉林现代牧业网上发布。
时间安排:2010年4月-7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二)办理收费许可
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立项批复,积极协调省财政、物价部门,申请并核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开设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用收缴专用账户,申请财政统一票据,购置票据打印机。
时间安排:2010年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
(三)完善考务管理制度
工作任务: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流程,试卷接收、贮存、运送、保密工作方案。完善应急管理预案、考试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时间安排:2010年6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四)开展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区、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流程》、《监考人员守则》、《应试人员须知》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等。
时间安排:2010年5月-9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州牧业管理局
(五)成立考务安保机构
工作任务:设置考试地点的考点协调当地公安、监察、卫生、保密、电力等相关部门,成立由畜牧业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考务安保领导小组,负责考试期间的纪检监察、卫生防护、安全保卫和电力供应等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8月。
责任单位:有关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1年1月)
(一)发布公告
工作任务: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业部发布的考试公告和我省考试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登录吉林现代牧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时间安排:2010年5月。
责任单位:兽医药政处。
(二)报名初审
工作任务: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根据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发布的公告,由各考点按照农业部和我省制定的考务工作规则,确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打印生成报名表,收取考生报名费。
时间安排:2010年6 -7月。
责任单位:各市州牧业管理局。
(三)资格复审
工作任务:考点向考区报送报名考生信息资料,考区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并将汇总考生信息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0年6 -7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确定考试地点和考场
工作任务:根据我省考生报名情况,划区域确定考试地点。确定设置考试地点的考点,要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租凭考场,签订租赁合同,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时间安排:2010年7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有关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五)发放准考证
工作任务:考区按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号,统一打印考生准考证,逐级发放,由县(市、区)畜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将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
时间安排:2010年9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
(六)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监督员、巡考员和监考员等考务人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流程》、《监考人员守则》、《应试人员须知》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等。
时间安排:2010年9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七)接收试卷
工作任务:考区协调保密部门派专人协同考区试卷接收人员接收农业部运(发)送给我省的试卷,并按规定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下发试卷
工作任务:考点在考试前一天由考务安保领导小组指派2人以上,在辖区保密部门有关人员全程监督下,到考区指定的试卷存放地领取试卷。考区在下发试卷时,要在省国家保密局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下,按保密交接程序下发试卷,签订《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接收试卷交接单》。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区规定的保密程序运送试卷,将试卷存放在考点设置的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考试开始前2小时,考点指派专人在保密人员全程监督下,将试卷从保密室取出运送到考场。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置考试地点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九)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设置考试地点的考点,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点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回收试卷、备用卷和答题卡,并按保密要求组织销毁试卷。
时间安排:2010月10月。
责任单位:设置考试地点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十)回送试卷和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备用卷和答题卡按保密要求封装,经考点办公室主任及辖区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保密规定程序回送到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在省保密部门有关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审核、交接,整理分装后,通过机要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0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置考试地点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十一)发放考试成绩单
工作任务:考区接收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的考试成绩单,并下发至各考点,由各考点将考试成绩单逐级发给考生,同时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
(十二) 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考区办公室负责接收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统一核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放到考点,由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
时间安排:2011年1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三、总结阶段(2011年1月-2月)
工作任务:各市州考点对本辖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省局。省局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兽医局。
时间安排:2011年1-2月。
责任单位:省局兽医药政处,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社会关注度高,保密要求严,责任非常重的工作。各级畜牧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已成立的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和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不变,继续履行职责(详见附件)。各市州成立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有调整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补充,明确职责,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考点要按照省局制定的《2010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力求每个工作环节细致入微,安排部署好各项工作。
(三)切实搞好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宣传,让从事兽医活动的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认识推行执业兽医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要创新宣传方式,针对全社会、在校大学生、动物疹疗机构和养殖场从业人员等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宣传工作要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考前要重点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政策法律、报名要求等方面的宣传;考试期间要加强考试纪律等方面的宣传;考试结束后要加强考试成效、考试结果应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宣传,通过不同时期的持续不断的宣传,扩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严格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是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关键。各地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考务工作人员保密法律法规教育,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设施,狠抓保密工作落实,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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