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林水)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9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实施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大意义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兽医服务行为规范化管理和兽医职业化发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依法统一组织的考试,只有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证书的人员,才具有开具处方兽药的权利,方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因此,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一定要充分认识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快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步伐,规范兽医从业行为,充分发挥执业兽医队伍在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为提高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15号),今后,国家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保健机构、动物隔离场、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水产原良种场等单位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以及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将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面实行执业兽医资格准入管理。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产养殖企业、动物屠宰场、实验动物饲养场、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从事兽医服务的人员,将其逐步纳入执业兽医资格准入范围。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也将逐步纳入执业兽医资格准入范围,提高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文件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做到领导重视、社会理解、管理相对人清楚,提高社会对执业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认可度和关注度。要积极宣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执业兽医从业的关系,特别是加大对执业兽医从业准入范围的宣传力度,确保应纳入执业兽医从业范围的人员“应考尽考”。
三、考试报名的相关要求
1、报名条件: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畜牧、动物科技(营养)、动物检疫等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畜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属报名考试对象)。
2、报考对象:拟在我国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兽医人员;生产和销售兽药、兽医生物制品的兽医人员;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教育科研单位兽医人员;兽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3、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要求:网报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9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至7月29日,选择宜昌考点作为现场确认地的考生,届时请按照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6号要求,带好规定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直接到宜昌市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工作,同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时间为10月16日。请各县市区认真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组织辖区考生开展报名、资格确认及参加考试的相关工作。县市区可以预约时间统一到市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科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0〕105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取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60元(兽医基础理论、动物疫病预防理论、兽医临床理论、动物疫病防治综合应用知识4科),共计240元。
联系人:周昌庭
联系电话:07176900818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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