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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需提交材料说明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08〕205号)要求,为方便各单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及时、保质、有序完成,现将医师定期考核所需材料说明如下:

  一、被考核医师需提交给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材料

  (一)执行简易程序需提交材料

  1.《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份;

  2.《医师定期考核表》一份;

  3.《医师行为记录表》一份(有良好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需提交,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两面);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两面);

  6.老人老办法的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印件一份;

  7.2007或2008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印件一份;

  8.2007或2008年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执行一般程序需提交材料

  提供执行简易程序所需材料中除第一项外的其他材料。

  二、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需提交给考核机构的材料

  1.《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2.被考核的医师需提交给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所有材料。

  三、考核机构需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的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四、考核机构需提交给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材料

  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五、考核机构需通知被考核医师的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2.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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