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依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京中医政字[2010]143号)及相关规定,为了稳妥有序地开展朝阳区中医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申报2010年中医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的委托
区卫生局将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设置有中医科的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
3.民族医医疗机构;
4.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接受委托承担相应范围的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已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3.医师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
4.医师定期考核具体方案和工作制度(请依据朝阳区卫生局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考核机构申报方法和时间
符合条件拟接受委托承担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的机构应于2010年10月21日前向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提交《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登记表》及相关文件。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审核合格后,于2010年10月22日前将本辖区委托承担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的机构一览表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经过审核后,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予以公告。
三、考核机构要求
各考核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考核机构应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朝阳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东红
联系电话:65859619 65850288(传真)
电子邮件:cyyizhengke@126.com
通讯地址:朝阳区卫生局医政科(甜水园东里甲1号)
邮编:100026
附件:1.《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登记表》
2.《北京市各区县委托承担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的机构一览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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