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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新北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7〕66号)、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07〕32号)和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卫医〔2008〕32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保障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此,决定成立新北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朱蓉兰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汪中良 新北区卫生局局长助理、卫生处长

  徐华云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陈宇旻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综合计财处副处长

  秦建兴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科员

  朱良珍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科员

  沈世来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科员

  李  燕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会事业局卫生处。汪中良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秦建兴、严菲。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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