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依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
二、成立泰宁县医师考核委员会,在主管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医德医风考评组和工作成绩考评组,负责本机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评工作。医德医风和工作成绩评定,可由执业(助理)医师所在科室先行评议后报所在机构考评组评定。
四、业务水平测评由县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技术考评组负责实施,其形式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
五、医师定期考核每2年度为一考核周期,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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