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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的通知

2008-01-13 19:04 来源:医学教育网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市注册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颁布《医生定期考核办法》和市卫生局制定的《达州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规定,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卫生行业及学术组织申请,经审查,以下25家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疗卫生行业及学术组织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并经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委托作为我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实施。

  一、市直及市注册医疗卫生单位除以下规定机构外,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执业的医师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核人员呈报表》、《达州市医师定期考核表》,报市医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委托的考核机构只报按《细则》之规定接受市卫生局指定考核人员的呈报表及考核表)。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地区注册及市注册的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同时,将委托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和市卫生局注册的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按《细则》之规定,将接受市卫生局指定考核的人员以及本地区医疗卫生单位中执业的口腔执业范围医师的《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核人员呈报表》、《达州市医师定期考核表》,于2008年3月10日前报市医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委托疾控中心作为考核机构的县(市、区),应委托成立公共卫生考核专业组,实施对本地区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各考核机构将成立的各专业组及考核专家库人员名单以文本及电子文档于1月28日前分别报送委托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医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2)。

  四、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测评中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务必于3月25日之前结束。5月中下旬全市将统一举行业务水平测评中医学综合笔试考试。

  增加执业范围的应增加相应执业范围的考核。

  五、为便于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记录,各公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交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统一保管(包括离退休人员);其余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交由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保管,医疗机构只保存由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鲜章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执业人员名单(附件3)。

  附件:1、达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

  2、达州市医师定期考核专家库人员名单

  3、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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