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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卫生局关于同意北京市普仁医院等19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通知

崇卫医〔2010〕18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崇文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崇卫医字〔2010〕14号)、《崇文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崇卫医字〔2010〕15号)文件有关规定,北京市普仁医院等19家机构向区卫生局提出设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经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同意上述机构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请各考核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崇文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附件:崇文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

  崇文区卫生局

  2010年7月19日

  附件

  崇文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名单

  北京市普仁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卫生学校

  北京市崇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崇文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体育医院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北京两广中医医院

  北京崇文中方中医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华都中医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国龙中医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东华医院

  北京市崇文区医学会健安医院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北京崇文英平风湿病医院

  北京崇文光明医院

  北京京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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