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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卫生培训工作

  为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简称《管理方案》),认真实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项目,卫生部办公厅近日通知要求做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中农村卫生培训工作。

  开展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村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等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管理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培训取得实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省(区、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实施计划。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应同时结合另行下发的全国培训总体方案和培训大纲制定实施计划。各地在启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前,应做好有关师资培训、培训机构和受训人员的选择等各项准备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主要负责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师资培训、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等,同时要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考核,掌握本省(区、市)培训前后总体效果情况。卫生部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好培训质量关,讲求培训的实际效果,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对违反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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