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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指导,为制定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卫生部将对我省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评估。为迎接卫生部的评估,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全面了解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现状及效果,重点是贵州省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03—2012年)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农村卫生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时间、方式

  2010年1月至2月。各市(州、地)、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自评,并逐级报送自评材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地进行抽查评估。

  二、评估单位选择

  检查评估采用随机抽取形式,被评估的地区随机抽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各2个,每个县选取乡镇卫生院2-3个,村卫生室2-4个,乡镇、村卫生室人员分别为20名、10名。

  三、评估工作重点内容

  1、培训组织管理: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来源(卫生部项目、省级/地市级项目)。

  2、培训实施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3、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记录;考核结果登记;现场抽考;培训率;证书发放与管理。

  4、当前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阶段项目实施计划。

  四、评估方法步骤

  1、听取市(州、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汇报,提交自评总结和下一阶段培训方案;

  2、查阅相关资料,检查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等;现场测试;召开小型座谈会;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评估专家组完成评分表(见附件1),反馈评估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被评估地区负责人签字)。

  五、人员组成

  评估专家组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由具有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医学教育及临床专家组成。

  六、其他

  各市(州、地)卫生局对辖区内2001-2010年开展农村卫生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地、县两级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评估报表》(见附件2),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1.贵州省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评分表

  2.地、县两级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评估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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