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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卫生局,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确保《2007~2008年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及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定于2009年4月中、下旬对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一)了解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评估项目培训质量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了解各有关市对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等情况。

  (三)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督导对象

  (一)承担理论培训任务的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东医学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嘉应学院医学院、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及其乡村医生培训教学点等教学单位。

  (二)承担临床进修任务的医疗单位。

  (三)承担组织、管理任务的各有关市、县卫生局。

  三、督导内容

  (一)培训组织与管理:培训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培训计划和安排、培训人数、培训经费使用等。

  (二)培训实施与效果:教学(实习)管理、教学设备设施、培训质量、考核登记、后勤保障等。

  四、督导安排

  (一)成立督导小组。

  由省卫生厅科教处、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韶关学院医学院)、省卫生职业教育协会、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东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嘉应学院医学院、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及项目所在市卫生局分管领导组成(名单见附件1)。

  (二)督导时间。

  2009年4月中、下旬,分二批进行。

  理论培训单位督导半天,各相关市督导1天(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督导程序与要求

  (一)听取自评情况汇报。被督导单位按《2007~2008年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督导评分细则》(见附件3)进行自评,并提供自评报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查阅相关资料。被督导单位按《培训项目督导检查资料要求》(见附件4)填报及准备相关资料(资料复印件与电子版交督导小组)。

  (三)实地检查。

  1.理论培训单位: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条件及生活条件。重点是学员上课课室、实验室和宿舍、食堂等。

  2.临床实践培训医院(抽查):管理部门、实习条件、实习安排与记录、考核登记等。

  3.乡村医生培训教学点(抽查):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和卫生院(乡村医生培训教学点)情况、学员学习记录、考核登记等。

  (四)反馈意见。

  督导组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通报督导结果。

  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向省卫生厅提交督导情况汇报,由省卫生厅通报督导结果。

  (六)请各被督导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督导接待工作从简,督导组人员的住宿费、劳务费在“1324工程”项目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九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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