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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14号)和《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09〕163)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0年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2010年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14号)和《200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09〕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使其掌握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区县卫生局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管理知识培训

  1、培训目标: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2、培训对象:全市40个区县各一名卫生局局长(副局长)。

  3、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4、培训方式及时间: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为期7天。

  5、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对21个县卫生局局长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人年补助840元,21人共补助2万元。我市按现有乡镇数培训院长和骨干的剩余经费调剂用于40名局长统一培训,共计50万元。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知识培训

  1、培训目标:主要学习有关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2、培训对象:全市925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各一名院长(副院长)。各区县(自治县)要优先安排通过公开招聘新上任的院长(副院长)。

  3、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4、培训方式及时间:采取脱产集中学习方式,为期5天。

  5、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组织集中培训。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对925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人年补助400元,925人共补助37万元。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目标:掌握《意见》等文件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关的知识技能、政策和公共卫生管理业务知识。

  2、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全市925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各一名公共卫生人员。

  3、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4、培训方式及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培训人员到县级以上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130天。

  5、组织实施: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天40元的补助标准,925人培训130天共补助487万元。

  7、考试考核: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前后的对比考试考核。其结果登记造册,授予相应的继教学分,由区县(自治县)生局存档,并抄报市卫生局农卫处。

  (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1、培训目标:掌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

  2、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全市925个建制乡镇卫生院每个2名卫技人员,共1850人。其中1人主要学习宫颈癌相关技能,另1人主要学习乳腺癌相关技能。

  3、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同时结合我市明年全面启动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的实际需要进行培训。

  4、培训方式及时间:结合市卫生局妇社处明年开展的“两癌”筛查项目开展市级集中培训,每人培训5.5天。

  5、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天40元的补助标准,1850人培训5.5天共补助41万元。

  7、考试考核:市卫生局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其结果登记造册,授予相应的继教学分,并抄送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存档。

  (五)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目标:主要学习《意见》等文件规定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对象:获得国家规定职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3、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4、培训方式及时间:结合我市“红岩网”开展的农村卫生人员远程培训项目,组织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共5天。

  5、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6、经费安排: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年补助150元,9770人共补助147万元。

  7、考试考核:市卫生局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其结果登记造册,授予相应的继教学分,并抄送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存档。

  三、项目执行时间

  (一)2010年3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培训计划,4月份全市启动实施。

  (二)200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培训工作。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估工作。区县卫生局局长(副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区县卫生局负责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进行抽查复核,经费补助与培训效果挂钩。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纳入继教学分管理。

  五、项目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认识其重大意义和作用,把此项工作纳入当地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总体规划和乡村医生培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培训工作按时完成。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培训大纲和具体教学培训计划要求,落实培训责任人。中央补助经费非常有限,为确保培训工作的落实,各区县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争取培训的配套补助经费,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充分利用“红岩网”的现有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条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培训前后对比测试,全面保存参训人员培训考核资料,结合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和年度业务知识培训,将培训结果纳入农村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四)加强检查指导。市卫生局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总体评估,对未落实培训计划、未完成培训任务、未实现培训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不得挪用,要确保有限的经费全部用于培训教学。要加强对受训人员的管理,确保应参加培训人员全部接受培训。要及时总结培训教学经验,通过培训达到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服务能力的目的。

  附件:2010年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与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0年重庆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与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区县区县卫生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卫生院公卫人员卫生院医技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培训经费合计实际拨付培训经费
人数经费人数经费人数经费人数经费人数经费
 合计4050925379254871850419770147762762
 市卫生局40509253700185040.79770147274.7275
1渝中区卫生局11.250000000000
2江北区卫生局11.2530.1231.5660.132100.153.2122
3沙坪坝区卫生局11.2570.2873.64140.308500.756.2284
4九龙坡区卫生局11.2590.3694.68180.396500.757.4365
5大渡口区卫生局11.2530.1231.5660.132200.33.3622
6南岸区卫生局11.2550.252.6100.22200.34.573
7北碚区卫生局11.25100.4105.2200.44200310.295
8万盛区卫生局11.2580.3284.16160.352600.96.9825
9双桥区卫生局11.2520.0821.0440.088100.152.6081
10巴南区卫生局11.25150.6157.8300.66200313.318
11渝北区卫生局11.25110.44115.72220.484200310.8946
12涪陵区卫生局11.25431.724322.36861.892400633.22222
13万州区卫生局11.25421.684221.84841.8484506.7533.36822
14黔江区卫生局11.25271.082714.04541.1881001.519.05814
15江津区卫生局11.25261.042613.52521.144400622.95414
16合川区卫生局11.25220.882211.44440.968400620.53812
17永川区卫生局11.25281.122814.56561.232400624.16215
18綦江县卫生局11.25210.842110.92420.9243004.518.43411
19长寿区卫生局11.25210.842110.92420.924200316.93411
20潼南县卫生局11.25220.882211.44440.9683004.519.03812
21铜梁县卫生局11.25261.042613.52521.144400622.95414
22大足县卫生局11.25230.922311.96461.0123004.519.64212
23荣昌县卫生局11.25180.72189.36360.792200315.1229
24璧山县卫生局11.25140.56147.28280.6161001.511.2067
25梁平县卫生局11.25331.323317.16661.4523004.525.68217
26城口县卫生局11.25240.962412.48481.056200318.74613
27南川区卫生局11.25311.243116.12621.3643004.524.47416
28丰都县卫生局11.25301.23015.6601.323004.523.8716
29垫江县卫生局11.252512513501.13004.520.8513
30武隆县卫生局11.252512513501.1200319.3513
31忠县卫生局11.25431.724322.36861.892400633.22222
32开县卫生局11.25351.43518.2701.54400628.3918
33云阳县卫生局11.25451.84523.4901.98400634.4323
34奉节县卫生局11.25301.23015.6601.32400625.3716
35巫山县卫生局11.25261.042613.52521.1443004.521.45414
36巫溪县卫生局11.25301.23015.6601.323004.523.8716
37石柱县卫生局11.25321.283216.64641.4083004.525.07817
38彭水县卫生局11.25391.563920.28781.7163004.529.30620
39酉阳县卫生局11.25391.563920.28781.7163004.529.30620
40秀山县卫生局11.25321.283216.64641.4083004.522.5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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