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互动交流
首页 > 中药/药学理论 > 药事其他信息 > 正文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药品质量公告(二)

  二问:公告应发挥什么作用

  宋华琳表示,与我国的公告制度相类似的包括德国的公共警告制度、日本的违法事实公布制度等。这些制度旨在通过对相应事实的公布,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施加心理压力,从而迫使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在药品监管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人士认为,质量公告的作用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对全国药品的质量状况有一个客观的、随机而全面的描述,使群众对国家整体的药品质量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二是对假药、劣药予以公告,对群众起到提醒、对不合格药品生产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促进其逐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三是对不合格药品起到控制作用,防止已经出现质量问题、尚未处理的药品再次流入市场,这是最直接的作用。

  “质量公告除了对消费者起引导作用之外,通过公告药品质量信息,使公众了解药品质量,并在选择、使用时具有判断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对药品监管者而言,公告能帮助他们实行重点监控,如增加对某些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等,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促进药品质量。”宋华琳说到。

  一位基层稽查人员也以多年的打假经历告诉记者,质量公告应起到指导全国查处不合格药品的作用。他认为,对于评价性质量公告中的不合格药品,要公告一个彻底查处一个,以树立药监部门的威信。国家药监部门则直接到生产企业调查不合格药品的流向,掌握不合格产品的销售网络,从而采取行政措施。国家药监部门还应直接督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监部门,看看他们到底采取了哪种行政措施,以及措施是否到位。

  “而监督性质量公告不应对外发布。因为这样的公告不容易用简单的语言对群众解释清楚为什么监督性质量公告中药品不合格率那么高。”这位基层稽查人员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处处长李利佳对此持相同观点。李利佳认为监督性药品质量公告的样品大多是偏远地区小诊所的药品,或是以往抽检的不合格药品。再加上部分地区药检所检验水平不平衡,以及贮存、运输的原因造成抽样不合格,监督性公告不能准确反映药品市场质量状况。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梅旭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药品质量公告必须要具有公正性、严肃性与科学性。对真正有问题的产品,通过公告可以给不法厂家一个狠狠的打击;对于有可能影响到合法企业权益的假冒产品,则要慎重考虑如何公告。

  滇虹药业总裁助理李华告诉记者,必要的、严格的质量监察对规范行业发展将产生长期的正面影响,因此,发布质量公告应本着查漏纠偏,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宗旨。李华希望,在质量监察过程中,要按规定明确奖惩,坚决查处不合格药品,同时引导行业自律。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执业药师-无忧实验班

学霸同款好课

880起

查看详情
热点推荐: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