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行政管理职务分工 医院有专职管理护理工作的副院长,护理部设主任、副主任;临床科设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护士。
2.按技术职务分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以上各级护理人员均应按1994年总后卫生部正式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医疗工作暂行规则》中规定的“各级医务人员职责”分别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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