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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差错、事故上报及管理制度

  1.护理部(护理质控中心)建立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全市)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差错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整改意见。

  2.各科室(医院)建立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护士长及时登记发生差错或事故的日期、责任者、事件经过、原因分析、差错性质、后果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3.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一般护理缺陷、差错由护士长组织全科护士讨论并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填写在护士长手册,按规定时间上报护理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各科室(医院)严格执行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医院)和个人,有意隐瞒、掩盖和拖延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5.发生护理事故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向护理部主任报告:护理部要即刻逐级上报(主管院长及护理质控中心),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协同医院进行事故调查。如果发生严重差错应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h.

  6.对发生事故及严重差错的科室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差错事故登记表,上报护理部,护理部上报护理质控中心。

  7.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有关药品、物品等均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8.差错、事故发生后,护理部(护理质控中心)根据其性质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出现差错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制订整改措施。根据差错事故的情节及对患者的影响程度,确定差错、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9.护理部(护理质控中心)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差错、事故分析会,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将共性问题及时公布,以警示全市护理人员避免发生同类错误,保证病人的安全。护理部每季度(护理质控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全市)护理人员护理缺陷研讨会,提高全员防范意识,以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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