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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事故及判定标准

  护理事故的定义、分级均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分级标准》执行。在护理活动中,有下列护理行为之一者即为事故。

  1.护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严密,不按时巡视病房等,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及严重的人身损害者。

  2.护理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如不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输错血、打错针、发错药;护理不周发生严重烫伤、Ⅲ度褥疮(压疮);对昏迷、躁动患者或小儿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患者坠床;结扎止血带未及时解除造成组织坏死、肢体残疾等;构成上述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或人身损害者。

  3.手术室器械护士或巡回护士,清点纱布、器械有误以致使纱布或器械等异物滞留在患者体内或软组织内。

  4.护理人员在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过程中,抢救药品及物品准备有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人身损害者。

  5.发放未消毒或过期的手术包等物品,造成严重感染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体表面积成人大于2%,儿童大于5%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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