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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医护理服务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津卫中〔2021〕442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本市中医护理服务服务发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医团队中医护理服务能力,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天津市中医护理服务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和数量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主要目标,针对疼痛、便秘、失眠、水肿等常见症状,制订符合机构或居家上门服务特点的相关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5万元。

二、申报要求

选择1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临床症状,制订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并初步推广。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范围,目标明确、技术方案科学、疗效确切,操作性强,且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考核指标可量化,具有可推广性、可复制性。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单位原则上为本市各类医疗机构,具备实施项目的必备条件,具有承担项目较好的工作基础,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2.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申报。两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可设立双负责人制(即双方单位各设立1名第一负责人),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副高以上职称,有相关专业工作背景和临床经验,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综合能力和时间保证。

三、申报流程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相关机构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天津市天津市中医护理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三)3月25日前请将申报书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报送至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红桥区北马路354号,中研院附院D座二楼223室)。其中,区属医疗机构由申报区卫生健康委汇总报送、市级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四)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具体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 唐秀丽、崔瀛元

联系电话:23337686

联系人:市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张丽红

联系电话:27285346

政务邮箱:szyy@tj.gov.cn

附件:天津市中医护理服务适宜技术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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