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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十四五”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居民健康管理和临床诊疗中的优势,积极应用和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形成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努力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治未病、慢病管理、康复等健康管理和服务中的优势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市由“医药名城”迈向“健康名城”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全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形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面向新时期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以“治未病”、慢病管理、康复、养生保健和“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为重点,遴选一批适宜医务人员在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工作过程中广泛推广和应用的中医药技术(包括医疗技术、经验方等,下同),切实加强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市本级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泰州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在泰州市中医院,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泰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和泰州市中医院共同建设。推广基地日常工作由泰州市中医院指定专门科室承担,负责联系协调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对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到2024年,全市推广10类6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市(区)培训至少15名师资,每名师资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市(区)设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三市三区依托属地二三级中医医院设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由市(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中医医院共同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海陵区暂由泰州市中医院代为承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职能。中心应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设置有符合标准的适宜技术示教和实训场地,具备远程培训示教能力,有推广方案和工作制度,安排相对固定的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以临床应用为第一目标,有监督考核措施,科学运用考核结果。

到2024年,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能按照中医药相关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参考附件1)。

(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专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作为本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专员,接受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培训指导,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本机构的推广培训、业务指导、全面执行及效果评估等。

到2024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专员。到2025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5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8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遴选新时期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2009-2011版)、《江苏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2008版)和《泰州市首批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基础上,面向新时期城乡居民健康新需求,针对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精神疾病防治、疾病康复、老年健康服务、慢病管理、养生保健等领域以及常见病、多发病,遴选一批能够体现中医药“简、便、验、廉”特点,适宜医务人员在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工作过程中广泛应用的中医药技术(包括医疗技术、经验方等),编印推广教材,组织进行推广。

到2022年底,市级遴选不少于50项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汇编形成技术手册供培训推广,指导医疗机构临床规范应用。

(五)组织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

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主要为各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培训师资,各市(区)推广中心在属地卫生健康委协调安排下,根据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定位及医务人员岗位特点,以“学以致用”为目标,分层分级多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确保学得会、用得上,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

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每年举办不少于1期培训班,各市(区)依托属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培训班。到2025年,向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不少于10类4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健康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技术能力建设。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学术流派、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整理、挖掘和技术、理论再创新,鼓励开展基于临床需求的中医典籍研究,重视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的收集、筛选、开发,通过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评价后,依托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进行推广,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健康服务能力。

2.强化基层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统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创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江苏省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评价等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完善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设备,强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岗位相关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进一步筑牢中医药服务网底。

3.拓展多样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阵地。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老年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相应中医药人员,全方位开展中西医协作,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中的优势,满足临床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和特色中医专科医院,支持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拓展多样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阵地。

4.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供给。鼓励非中医类医务人员学习中医。非中医类医务人员经过中医药适宜技术相关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经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评估同意后,可授予其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中医药技术应用权限,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非中医类医务人员从事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健康服务活动应当依据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专业组织公开发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规范或指南,以及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开展。

到2025年,全市70%以上的临床岗位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非中医类别医务人员接受过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医疗机构中医诊疗人次和中医处方占比逐年稳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5%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1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全局性工作,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加强协作。各地各单位要将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行动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创建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长效推进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支撑体系,确保全面落实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各类中医药行业学会(协会)要主动参与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完善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全面提升中医药适宜技术学术水平。

(二)务实推广培训。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须以“学以致用”为目的,在理论培训形式之外,增加示范操作和临床实践环节,务求实效。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均应建立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师资库,覆盖专业领域齐全,临床带教制度健全,具备带教能力。各地应丰富中医药继续教育形式,通过视频、网络、在职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途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活动;要鼓励并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岗位技能相关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指导开展本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和应用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医务人员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相关继续教育创造便利条件。

(三)加强监测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对各市(区)推广工作以实际效果为导向,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和推广培训情况。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测考核机制,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行动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列为重点内容,动态监测重点任务实施进度,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考核结果要科学合理予以应用。医疗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和相关继续教育活动情况、工作中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情况加强考核,并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聘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保证行动成效。

附件: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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