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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解决好当前贫困县农村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人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年龄老化、队伍不稳定以及引不进、留不住等突出问题,确保贫困群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省委组织部会同多个部门,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省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下发。

《实施意见》将从五个方面加强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强化“培育”基础,深入实施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向贫困县农村教师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倾斜,全面提高现有人才能力水平;

、强化“外引”工作,根据贫困县农村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通过特岗招聘、“三支一扶”等方式,帮助农村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不断输入人才智力“新鲜血液”;

、强化“帮扶”作用,强化外部力量支持,着力建立健全县域内以城带乡和县域外教育、医疗机构对口援助等制度,促进公共教育和卫生服务均等化,使优质资源向基层尤其向贫困地区延伸;

、强化“激励”措施,在津贴补助、职称评聘、编制核定等方面向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适当倾斜,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岗位吸引力,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五、强化“领导”保障,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评估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帮助贫困县破解发展瓶颈、增强发展后劲、构建后发优势,早日实现脱贫摘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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