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对市直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和施行结扎手术)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程序
分为报名、培训、考试三个阶段,其中报名时要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核;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在培训结束后进行。
二、报名、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培训时间:2015年11月中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培训地点
报名地点:西宁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
培训地点:西宁市妇幼保健中心六楼会议室
四、培训、考试内容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产科急救、高危妊娠管理、终止妊娠手术技术管理。
五、报名、培训考核对象
(一)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已到期(有效期有三年),欲继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者;
(二)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岗位工作满一年,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者;
(三)已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且欲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岗位工作满一年,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者;
(四)助产专业毕业已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助产士资格证书,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岗位工作满一年,且欲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者。
六、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护士、助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二)此次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审核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试。
(三)请市行政服务办证大厅“卫生窗口”负责人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并报市卫生计生委法监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另外,对报名人员要按照以前是否取得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分类,并将分类名单于11月5日前向市妇幼保健中心通报。
(四)请市妇幼保健中心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的相关工作,妥善安排授课内容,做好培训人员出勤记录,保证考试考场纪律,并请将培训人员考核成绩于11月下旬向市卫生计生委反馈。
联系方式: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话:6265956
西宁市妇幼保健中心医务科 电话:8248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