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了陕西省咸阳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大家可以查看了解一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并有意愿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机构及组织。均可向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承担相应范围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就近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学检验实验室等)联合设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
简历;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设在三级医院、市疾控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的考核委员会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医疗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机构的主要领导、业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纪律监察部门)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应占组成人员的2/3以上。考核委员会应当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医师考核管理工作。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市卫计局对具备考核能力,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等条件单位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2.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于1月30日前报市局医政科。2018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已经市卫计局批准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3.对于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的各项工作。除本单位医师外,还应承担辖区内不具备设定为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并可按照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袁亚娜 029-33550819
邮箱:yzk33550819@163.com
附件:《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