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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济宁市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通知(第二批)

2016-10-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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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发布2016山东济宁市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通知(第二批),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6年度第二批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一)需具备的条件。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文件规定。

(二)需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非注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制证照片需与资格证、成绩单照片一致);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一)需具备的条件。符合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文件规定条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二)需提交的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三)注册流程1.单位审核。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卫计局(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首次注册的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延续注册的,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市直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卫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首次注册的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延续注册的直接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

注册地址: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卫计委窗口

联系人:孔佳乐联系电话:2363653

邮箱:xkfw5345@163.com.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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