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16〕93号)转发你们,请务必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乡镇卫生院务必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符合条件且自愿报考的人员于3月24日前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填报或变更报名信息(已网上报名拟改报乡村全科执助),逾期网上未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各单位在传达贯彻过程中,务必要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管理政策告知所有相关人员。
三、参加考试人员一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含在编人员、临聘人员)或村卫生室(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附件: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古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2日